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8 9:5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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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提倡高龄结婚生育? 提倡晚婚晚育,并不是说生育越晚越好。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讲,第1胎生育的年龄宜在30岁的,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5岁。35岁以上生育者为高龄产妇,人的整体功能正有所下降,妊娠并发症如妊高症等发生率明显上升, 此时骨盘韧带肌肉弹性有所减退,产妇的体力及子宫收缩力也有所下降,软产道纤维组织增多,因此分娩时往往产程延长,造成难产、手术产的概率明显上升,增加了手术后的痛苦和并发症。 另外,母亲生育年龄过大,其婴儿先天愚型,心血管畸形、兔唇、腭裂等畸形率也相应升高。35岁以上件亲的卵细胞己逐渐开始衰老,封外卵细胞在身体五何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体内外微生物、毒素、放射性元素、化学毒物等的影响,年龄越大,卵子受环境因干扰的机会也就越多,染色体不分离的机会也就增多。此外卵巢功能衰退,也会影响卵子的减数分裂,造成染色体不分离。这样的卵细胞受精后在分裂发前过程中,发生异常的概率就会相应增多,以致产生体弱多病儿或畸形儿的概率也相应增多。 据统计,25-35岁孕妇生先天愚型儿的概率为0.15%,35岁以上孕妇为1%-2%,40岁以上者可达3%-4%。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高龄孕妇生出先天愚型儿的概率比年轻孕妇要高几倍。因此,为了优生优育不提倡高龄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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